不动产权证的问题,不理不睬搁着也不是办法,前不久,我给12345发了投诉函,我是这样想的,业主集体的行动比较罗嗦,我就以个人的身份来投诉,反正在与镇政府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中,我就是乙方,有充分的理由投诉镇政府的违约。大家的协议书都一样,实质是共同的事情,大家应该一起来关心这个投诉的进展。 投诉的内容如下: 本人(乙方)与钟落潭镇人民政府(甲方)于2019年10月签署《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镇政府2023年11月20日发布了甲方协议书履行完成的公告,要求乙方按协议书履行并按其要求领取不动产权证。然而乙方发现镇政府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中的重要条款第四条 房屋改造和办证(协议书第四条内容见附件1)。乙方要求镇政府严格履行2019年签署的协议书条款。简述如下(详细申述见附件1): 1、甲方并未遵照乙方的委托完成消防系统和燃气管道的整治施工,乙方要求甲方对未完成的项目进行完善性施工,并由有业主代表参与下的验收工作组进行全面的验收。 2、协议书明确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垫资改造原有的旧楼房,乙方认为甲方并未垫足足够的工程款,故乙方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然后按照合理的实际垫资进行分摊或再补足资金进行旧楼改造。 3、甲方并未按协议书的承诺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到乙方名下,乙方要求甲方严格履行该条款。 4、要求甲方履行协议书中“乙方回迁安置用房的土地出让金免缴”的承诺。 5、业主共有产权部分在本次办证中同时转移至业主名下(即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发放列明全体共有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希望相关部门如何处理一项填: 乙方希望镇政府确实履行协议书,并希望能看到楼房改造的详细费用清单和原始凭证,因为就乙方的观察和了解,改造费远没有达到每平方需要分摊500元的额度,由于改造过程乙方不知情,有疑惑在所难免,希望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解释。 要求镇政府和业主双方派代表组成验收团队,对乙方委托甲方所实施的本次旧改工程进行验收并对甲方为工程所垫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 镇政府的第一次答复: 你好,您反映的投诉事项已收悉,经核实,反映的情况属实,已依法处理。 因涉及雅园新村8-10栋住宅回迁业主个人隐私,为保障各业主权益,雅园新村改造工作的费用清单明细未进行主动公开,建议业主根据实际需求向镇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关于反映镇政府未完全履行《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建议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我回复“不满意”。(因为只有选择回复,没有可填内容进行回复)。 他们第二次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事项诉求,经核实,再次办理时,暂未发现新情况。 因涉及雅园新村8-10栋住宅回迁业主个人隐私,为保障各业主权益,雅园新村改造工作的费用清单明细未进行主动公开,建议业主根据实际需求向镇政 府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关于反映镇政府未完全履行《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建议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由于无法在12345的该项投诉进行申述,所以我另外发了12345投诉。 投诉如下:
我于1月31日反映的问题在2月2日得到了回复,回复中强调“因涉及雅园新村8-10栋住宅回迁业主个人隐私,为保障各业主权益,雅园新村改造工作的费用清单明细未进行主动公开”,本人申述的问题仅限与协议书有关的第10栋,相关的改造项目均为公共权益部分,与个人隐私没有关系。希望不要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公共场所的改造费用。回复中“建议业主根据实际需求向镇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公开。”本人在申诉中已经很明确希望镇政府按照协议书的许诺公开有关事项,如还不明确,请经办人与本人联系。回复中说“关于反映镇政府未完全履行《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建议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建议不要一开口就提议打官司。习主席说“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还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希望经办人不要动辄就提议那种只有双方最后无法协商解决才采取的“法律途径”。 希望相关部门如何处理填: 希望有关部门回复上述三个对回复的回复。 希望回复者注明具体的经办部门、经办人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提高效率,这种12345的方式太慢。 12345的答复:您的事项经由[白云区政府-钟落潭镇]办理完毕。 办理情况:本单位已于2024-02-06以短信回复的方式回复市民,回复内容如下:您好,您反映的投诉事项已收悉,经核实,反映的情况属实,已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民申述公开内容雅园新村改造工作费用明细的部分内容,不属于主动公开类型,《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中未许诺需公开内容,关于履行《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的相关争议,我镇前期已多次与市民沟通,均未达成共识。 对于两次投诉的回复,我都选填: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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